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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上淳表示,兩人病毒的棘蛋白周邊序列看起來大致相符,其他序列還要比對,不過目前看起來是相同的毒株。桃園因有部桃醫院群聚事件,分配到的疫苗比例可能會比較高,但也不會全部放在桃園。4人檢疫期滿後自費採檢,其中1人驗出陽性,其餘3人陰性。張上淳表示,如果一開始無法所有醫護人員都照顧到,會將醫護人員做區隔,需要照顧COVID-19(2019年新型冠狀病毒疾病,簡稱武漢肺炎)病患的應變責任醫院會優先。被問到如果量足夠,陳時中和其他政府首長會否施打,以增進大眾信心。
個案自1月12日起於住處居家隔離,2月1日曾出現喉嚨癢症狀,3日解除隔離未外出,4日進行隔離期滿採檢,今日確診。個案因預定返國,2月4日至醫院自費採檢,今日確診。從1962年起,這就是他們參與政治的方式。
在緬甸2011年開啟民主進程前,緬甸一直是軍人執政。」 這引發緬甸各界猜測軍人要發動政變。軍方對憲法改革擁有否決權,軍隊獨立管理軍務,不受總統領導等等。1962年,緬甸前軍事強人奈溫發動了一場不流血的軍事政變,從而,控制緬甸長達四分之一個世紀之久。
相比之下,民盟的主要競爭對手,軍方支持的聯邦鞏固和發展黨只獲得了33個議席。同年9月,緬甸國防軍總參謀長兼國防部長蘇貌率領軍隊推翻了1962年上台的奈溫政權,接管國家權力。
1990年,「民盟」作為最大反對黨贏得大選勝利,但是因軍方拒絕交權,廢除了選舉結果。」 不過,史坦吉歐說,雖然軍方以保護憲法為由發動政變,但事實上,他們發動政變跟維護軍方的利益是分不開的,軍方已經深入了緬甸經濟的各個方面。文:斯洋 緬甸民主改革實踐差不多10年後,為什麼軍方依然能夠輕而易舉地推翻民選政府?分析人士指出,緬甸的民主進程其實一直在軍方的控制之中,傾向軍方的憲法甚至也為這次政變提供了基礎。自大選結束後的兩個多月來,緬甸軍方一直稱選舉存在大規模舞弊的現象並聲稱掌握了很多民盟在大選中舞弊的證據。
緬甸民選政府的實際領導人翁山蘇姬領導的全國民主聯盟(簡稱民盟)在2020年11月的選舉中以壓倒性的優勢贏得了勝利。軍方的電視聲明說:「去年的多黨選舉中選票出現錯誤,但聯邦選舉委員會沒有處理。Photo Credit:Reuters / 達志影像 圖為不滿緬甸軍方發達軍事政變的民眾,腳踩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的肖像,以宣洩不滿。」 美国国会参议院共和党领袖麦康奈尔2日在全体院会发言敦促拜登政府与盟国对缅甸局势做出反应。
有人認為,丹瑞這麼做是迫於翁山蘇姬等國內民主派的抗議和西方民主國家的壓力。但是,憲法也為軍方和他們所支持的聯邦保留了相當的權力。
民盟獲得了議會476個席位的396個,大約占到83%,超過了民盟在2015年的第一次選舉的表現。這就剝奪了若開邦超過一百萬選民的權利,這其中還不包括已經被剝奪權利的羅興亞人的投票權。
政府的國防部長、內政部長和邊境事務部長必須由現役軍人擔任。從1962年到2011年的差不多50年間,緬甸軍方把持著國家政權,在政治、經濟、社會上的影響力都非常大。這是他們可以守住這個國家的方式。1月27日,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就在一次視頻講話中警告:「國防軍務必遵循2008年國家憲法行事,憲法高於一切,是所有法律的母親法,若不遵守憲法,就要廢除憲法。也是在1988年翁山蘇姬創立「全國民主同盟」並出任總書記。他們把自己當作緬甸國的保護者和守衛者。
軍方綿延數十年的裙帶利益集團,依然控制著國內的經濟命脈。分析人士認為,緬甸選舉中確實存在問題,但是不至於改變民盟壓倒性的勝利結果。
他說:「從很多方面來說,這在軍方的基因裡。美國國務院2月2日的一則聲明說: 「一小撮緬甸軍事領導人將自己的利益凌駕於人民的意志和福祉之上。
他批评中国官媒将缅甸所发生的说成是内阁改组,他说这就是一场军事政变,是对民主的攻击。」 聲明還說,獨立的聯邦選舉委員會拒絕解決選票錯誤,並拒絕採取行動推遲議會的開放時間,違反了憲法,有損民族團結和國家主權。
1988年,緬甸爆發了全國性的抗議示威活動。2011年到2015年期間,執政的也是軍方支持的鞏固和發展黨。軍方支持的聯邦鞏固與發展黨在選舉中獲勝,前將軍登盛就任新總統,這標誌著緬甸正式開啟了政治轉型之路。軍方有權指定兩名副總統中的一員。
」 在美國,拜登政府認為這是一場針對民選政府的軍事政變。蘇貌承諾實行多黨制,並表示將在1990年舉行大選,緬甸由此出現了一定程度的政治自由和經濟開放局面
紅色標籤 《菲律賓星報》報導,菲律賓政府最早以《反恐怖主義法》起訴的是兩名少數族群阿埃塔(Aeta)農夫Gurung和Ramos,他們在菲律賓全國人民律師聯盟( National Union of Peoples Lawyers, NUPL)協助下,在言詞辯論開始前向最高法院遞交請願書,要求廢止該法。菲律賓檢察總長卡里達(Jose Calida)和另外3位律師將為政府辯護這部法律。
第5到14節將恐怖主義相關犯行入罪,當中新的行為包括「威脅、計畫、訓練、實施、提出、引誘和招募」,尤其是「引誘」被請願者批評將侵害由論自由。《反恐怖主義法》共有58條,在言詞辯論中,請願者將挑戰至少23項條文。
最後,該法也授權執法機關在未經起訴下,拘留嫌犯24天。根據聯合國人權辦公室(UN Human Rights Office)2020年6月報告,在2015年菲律賓間至少有248名社會運動者,被指控參與左翼政治團體而被軍警、情報局或專案小組殺害。第56條撤銷《人類安全法》,請願者指出原法規範若嫌疑犯最後被無罪釋放,政府須進行補償,直接撤銷舊法將侵害受害者受到補償的權益。第16到19節賦予上訴法院未經正式宣判監視恐怖主義嫌疑分子60天的權力,請願者批評這會侵害憲法保障人民不受無理搜索(Searches)和扣押(Seizure)以及隱私的權益。
昨日(2月2日)位於馬尼拉市(Manila)的菲律賓最高法院該法展開言詞辯論,上千位民眾聚集在院外抗議,要求廢除該法。第34節規範若犯下不能保釋的罪行則可進入家中逮補,不能保釋的罪行也包括被脅迫、引誘他人進行恐怖行為等,請願者批評這侵害人民保釋和居住旅行的權益。
《Rappler》報導,言詞辯論中主要有七處爭議點。《反恐怖主義法》第4節定義恐怖主義,被請願者批評太過模糊廣泛。
去年(2020年)菲律賓《反恐怖主義法》(Anti-Terrorism Act of 2020)通過並生效後,因恐有侵害人權之虞,許多民間團體和個人稱該法違憲,共向菲律賓最高法院遞交37份釋憲請願書。菲律賓政府已經盯上數百名共產主義者、村落領袖、農夫、環境保護者、地方記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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